大家好,
在爬了精華區和舊文章之後發現
今年普遍有兩次入境美國時間不能超過四個月~六個月的說法出現,
想請教各位,
我的綠卡於今年三月入境美國核可發放,四月離境,九月才拿到綠卡,
到現在離四月已經超過了七個月....
原本預計一年內再入境,這樣會有很大的問題嗎?
六個月內的規定是為了要保留之前的天數嗎?
我剛剛打電話去USCIS他說一年內都可以,可是又再版上有看到被沒收的說法
請問有沒有人的朋友有這樣的經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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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爬了精華區和舊文章之後發現
今年普遍有兩次入境美國時間不能超過四個月~六個月的說法出現,
想請教各位,
我的綠卡於今年三月入境美國核可發放,四月離境,九月才拿到綠卡,
到現在離四月已經超過了七個月....
原本預計一年內再入境,這樣會有很大的問題嗎?
六個月內的規定是為了要保留之前的天數嗎?
我剛剛打電話去USCIS他說一年內都可以,可是又再版上有看到被沒收的說法
請問有沒有人的朋友有這樣的經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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