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政策] 再生能源條例
時間: Tue Apr 14 21:33:44 2009
最近上新聞,大家可以去看(建議都看一看)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4/n2494092.ht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4/1hsim.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4/1hsip.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4/1hsg8.html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4845028.s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5/1hu9c.html
內容我都不貼,因為我覺得都是政治性發言
簡單來說,再生能源條例六年來一直沒過關,這是因為各家能源企業都想多賺一點
所以一直想再找立委拉高自家的回收價格;但是財政負擔有限 價格拉高電價就會高
有些則怪別人不是國際認定的「再生綠能」也要進來分。 所以一拖再拖...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 http://0rz.tw/OcVVk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五、迴避成本:指電業自行產出或向其他來源購入非再生能源電能之年平均成本。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
之影響,分期訂定再生能源獎勵推廣目標。
本條例獎勵總量上限,為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六百五十萬瓩。
(說明)二、目前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約為二0五萬瓩,約占全國總發電裝置容量之
五‧七二%;預估至二0二0年達成獎勵總量六五0萬瓩時,再生能源
發電占全國總發電裝置容量可達十一%左右,與國際比較,已具相當水
準且對電價之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
第八條 再生能源發電之躉購費率,為新臺幣二元/(瓩’小時)。但水力發電,
以非抽蓄式水力,且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下者為限。
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達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總量上限百分之五十後,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展、成本變動等因素,檢討修正新設置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電能之躉購費率。
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達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總量上限後,
新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電能之躉購費率,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於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達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總量上限前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能,係由電業躉購或電業自行產生者,其費用得申請補貼;
費用補貼之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本條例基金支應。
前項補貼費用之計算,以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躉購費率較迴避成本增加之價差計之。
前項迴避成本,由電業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四項費用補貼之申請及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一、 第一項明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其訂定以抵償其成本,
並獲得合理利潤為原則。除參考國外成效優良國家(德國等)作法,立法明定價格、
保障投資回收外,主要係考量對於國內具開發價值之再生能源提供合理投資效益、
鼓勵優先開發設置條件較佳、技術較成熟之再生能源。經分析結果(以各年度平均
發電成本成長成長率約 1.8%,內部報酬率為6%之條件下,估計若於2020年裝置容量
達650萬瓩,所需總補助經費約新台幣800餘億元,當年電價最高上漲約1.4%)顯示,
訂定躉購費率為每度電新臺幣二元,對電價之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且對大部分之
再生能源發電,皆可回收其成本;另因躉購費率低於市電價,較不致有盜電轉賣之弊端。
二、 考量未來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因技術進步、發展環境改變等因素而可能有所變動,
故納入檢討機制,使中央主管機關於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量已達獎勵總量
半數時(預估於二○一○年前可達成),得視需要檢討修正躉購費率,將可兼顧
提供發展所需之穩定獎勵,並保留足夠彈性,爰於第二項予以明定。
三、 第三項明定再生能源之推廣達獎勵總量上限後,新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
產生電能之躉購費率不受本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限制,回歸市場機制。
四、 第四項至第六項明定於全國達獎勵總量上限前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
之電能,且由電業躉購或為電業自行產出者,其高於迴避成本之費用方由基金補貼;
並於第七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再生能源費用補貼之申請及審核辦法。
----------------------------
上面這個「二元」就是此次的爭議點
本來呢
如果只是單純有廠商經營不下去,那它離開也就算了
但這次的「英華威」占台灣風力發電的41%市場
如果他撒資,風力發電的進展會整個停滯好一陣子
又
如果這個「二元」真的這麼低,那應該會被突破而提高才對
但,除了提高收購價會影響財政和電費之外
「二元」之所以得到支撐就是因為
有一個一樣零排碳便宜很多的發電方式 -- 核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1htzl.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58/1hui7.html
關於核能
http://www.wintaiwan.org/wintaiwan/data/npg_cht.html
這也是為什麼廠商會說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決心不足」的原因
因為對政府而言,核四完工就可以替換掉一些高排碳的發電機組了
那麼,核能好還是補貼再生能源好,我想就見仁見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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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政策] 再生能源條例
時間: Tue Apr 14 21:33:44 2009
最近上新聞,大家可以去看(建議都看一看)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4/n2494092.ht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4/1hsim.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4/1hsip.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4/1hsg8.html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4845028.s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5/1hu9c.html
內容我都不貼,因為我覺得都是政治性發言
簡單來說,再生能源條例六年來一直沒過關,這是因為各家能源企業都想多賺一點
所以一直想再找立委拉高自家的回收價格;但是財政負擔有限 價格拉高電價就會高
有些則怪別人不是國際認定的「再生綠能」也要進來分。 所以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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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 http://0rz.tw/OcVVk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五、迴避成本:指電業自行產出或向其他來源購入非再生能源電能之年平均成本。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
之影響,分期訂定再生能源獎勵推廣目標。
本條例獎勵總量上限,為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六百五十萬瓩。
(說明)二、目前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約為二0五萬瓩,約占全國總發電裝置容量之
五‧七二%;預估至二0二0年達成獎勵總量六五0萬瓩時,再生能源
發電占全國總發電裝置容量可達十一%左右,與國際比較,已具相當水
準且對電價之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
第八條 再生能源發電之躉購費率,為新臺幣二元/(瓩’小時)。但水力發電,
以非抽蓄式水力,且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下者為限。
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達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總量上限百分之五十後,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展、成本變動等因素,檢討修正新設置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其電能之躉購費率。
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達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總量上限後,
新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電能之躉購費率,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於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達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總量上限前設置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能,係由電業躉購或電業自行產生者,其費用得申請補貼;
費用補貼之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本條例基金支應。
前項補貼費用之計算,以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躉購費率較迴避成本增加之價差計之。
前項迴避成本,由電業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四項費用補貼之申請及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一、 第一項明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其訂定以抵償其成本,
並獲得合理利潤為原則。除參考國外成效優良國家(德國等)作法,立法明定價格、
保障投資回收外,主要係考量對於國內具開發價值之再生能源提供合理投資效益、
鼓勵優先開發設置條件較佳、技術較成熟之再生能源。經分析結果(以各年度平均
發電成本成長成長率約 1.8%,內部報酬率為6%之條件下,估計若於2020年裝置容量
達650萬瓩,所需總補助經費約新台幣800餘億元,當年電價最高上漲約1.4%)顯示,
訂定躉購費率為每度電新臺幣二元,對電價之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且對大部分之
再生能源發電,皆可回收其成本;另因躉購費率低於市電價,較不致有盜電轉賣之弊端。
二、 考量未來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因技術進步、發展環境改變等因素而可能有所變動,
故納入檢討機制,使中央主管機關於全國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量已達獎勵總量
半數時(預估於二○一○年前可達成),得視需要檢討修正躉購費率,將可兼顧
提供發展所需之穩定獎勵,並保留足夠彈性,爰於第二項予以明定。
三、 第三項明定再生能源之推廣達獎勵總量上限後,新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
產生電能之躉購費率不受本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限制,回歸市場機制。
四、 第四項至第六項明定於全國達獎勵總量上限前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
之電能,且由電業躉購或為電業自行產出者,其高於迴避成本之費用方由基金補貼;
並於第七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再生能源費用補貼之申請及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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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個「二元」就是此次的爭議點
本來呢
如果只是單純有廠商經營不下去,那它離開也就算了
但這次的「英華威」占台灣風力發電的41%市場
如果他撒資,風力發電的進展會整個停滯好一陣子
又
如果這個「二元」真的這麼低,那應該會被突破而提高才對
但,除了提高收購價會影響財政和電費之外
「二元」之所以得到支撐就是因為
有一個一樣零排碳便宜很多的發電方式 -- 核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1htzl.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58/1hui7.html
關於核能
http://www.wintaiwan.org/wintaiwan/data/npg_cht.html
這也是為什麼廠商會說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決心不足」的原因
因為對政府而言,核四完工就可以替換掉一些高排碳的發電機組了
那麼,核能好還是補貼再生能源好,我想就見仁見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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