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EB2綠卡,目前在台灣等CP,結果等了8個星期後,
NVC來信要求補件出生證明,但是我之前爬文,
就是因為害怕會要求補件出生證明,
所以我特別跑回原本出生的醫院申請英文版出生證明,
一份還要兩百多塊台幣,
後來也跑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時的英文原始戶籍謄本,
等了一個多星期後拿到,備註欄裡面有Born at xxxx hospital located in xxxx.
兩份放在一起讓處理的官員喜歡看哪個就用哪個,
結果現在收到要補件,我到底該怎麼做?
1.重新送件一模一樣的文件?包含醫院版跟戶政事務所版?
還是只要送任一份都可以?
2.打電話給NVC說我已經提供了?還是用寫信的?
每次打過去NVC的接線生感覺都只是查查電腦,打電話有用嗎?
3.到底還有什麼出生證明!!!!????
因為都是我自己在處理這一個階段,被要求補件真的是覺得很莫名其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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