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今天收到NVC寄的補件通知說我的出生證明他們不接受
我必須重送
我是走依親綠卡DS260/I864
當初我送件的出生證明是直接跟醫院申請英文版的(沒公證)
請問是否要法院公證才能接受?
還是要從頭開始拿戶政事務所中文版自己翻譯成英文 再拿去公證呢?
另外請問英文版的戶籍騰本 是否也要去公證?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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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NVC寄的補件通知說我的出生證明他們不接受
我必須重送
我是走依親綠卡DS260/I864
當初我送件的出生證明是直接跟醫院申請英文版的(沒公證)
請問是否要法院公證才能接受?
還是要從頭開始拿戶政事務所中文版自己翻譯成英文 再拿去公證呢?
另外請問英文版的戶籍騰本 是否也要去公證?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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