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期中考
在griffith的nathan校區
N18 THEATRE2
考試時規定不能帶著包包
包包一律放在教室最後面
後來考完要走的時候發現包包已經被拿走了
裡面有新買的iphone4跟錢包化妝品等
我有通報學校的SECURITY也報警了
但我想是不太可能找回來了
請問這種狀況下有無可能叫學校賠償?
一想到這種無奈的狀況就很不爽
為何包包不能放椅子下?
這種間接使我東西遭竊的行為,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如果有懂法律或有類似經歷的朋友們請幫我解答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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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riffith的nathan校區
N18 THEATRE2
考試時規定不能帶著包包
包包一律放在教室最後面
後來考完要走的時候發現包包已經被拿走了
裡面有新買的iphone4跟錢包化妝品等
我有通報學校的SECURITY也報警了
但我想是不太可能找回來了
請問這種狀況下有無可能叫學校賠償?
一想到這種無奈的狀況就很不爽
為何包包不能放椅子下?
這種間接使我東西遭竊的行為,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如果有懂法律或有類似經歷的朋友們請幫我解答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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