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鼠條節 - 自然保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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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界某前輩的回應
給大家參考:




我至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議題:有衝突性、可激發討論。

不是「抗議」關於標本的知識、技術、興趣,而是態度(拉布條之後,才有人要跟你討論
)。

先要有共識,至少動權社的核心幹部,要先討論。

可參考的幾個基本論述:

人的屍體要尊重?動物的屍體呢?

保存人的屍體是為了人權(例如犯罪調查)?保存動物屍體是為哪樁(調查是否虐待動物
)嗎?

醫學院稱人的標本為「大體」(慎重莊敬),那為什麼稱「實驗鼠」的大體為「鼠條」?

表本製作、保存的知識、技術、興趣可以尊重,但人是否也可以尊重動物身體權?

不是殘忍與否的問題,而是態度問題!

就因為不是「社會主流」概念,才需要社會運動。如果已經是常識,還需要「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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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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