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綠卡問題 - 移民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大家
法院判決指出
基於對美國公民配偶的尊重
不受30/60/90的限制
這個判例是哪一個
有判決書的網站嗎


※ 引述《bmp212 (BMP)》之銘言:
: 從爬文得知
: 法院判決指出
: 公民配偶不受30/60/90限制
: 那有幾種情況
: 1.夫妻原本就認識交往
: 在海外結婚 入境後以公民配偶身分申請I-485
: 2.男女朋友認識交往
: 進入美國後 跟美國公民一方結婚
: 申請I-485
: 3.入境美國後
: 經由介紹跟美國公民結婚
: 申請I-485
: 請問大家
: 1.的情況沒問題就是不受30/60/90限制
: 那2.&3.的情況
: 也都不受30/60/90限制嗎

--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7-01-06
Seihoon v. Levy (1976)
Harry avatarHarry2017-01-08
Edith avatarEdith2017-01-08
律師可以"建議"任何事情;也有很多律師網站清楚的說明此例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1-13
有些是建議60天才遞件,而非60天才結婚;總之有多種不同建議
Annie avatarAnnie2017-01-16
有這判例不等於黑紙白字的法規條文。30-60-90只是個"民間
說法",這就好像在說「穿著整齊比較不容易被刁難」--只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1-20
個大概的說法,這無法保證某人一定不會被刁難,也無法保
移民官員一定不刁難。
http://tinyurl.com/o3mejxn 最後一個推文。那判例所代表
的意義只是他朋友若願意進一步去打官司,那麼打贏官司的
勝算可能較高,如此而已。移民官/處理文件的官員不會因為
那判例就「絕對不碰」這類人
Kelly avatarKelly2017-01-24
若有"失敗"的人願意出面講經驗的話,那麼至少可以平衡一
下 (The New York Times的移民專欄有登過這類"失敗"文章)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1-26
總之你怕/擔心的話就按照標準程序來走。是等了一陣子,至
少他的美籍老公不用工作家庭兩邊跑,除了工作還得忙著安
置家人小孩(上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