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因為老公去年12月被公司外派到日本的關係,
要舉家搬遷到日本,
老公居留資格是請仲介代辦,今年2月中提出申請,
因為過程中有缺一點資料,
所以居留資格預計四月底才能辦下來,
可是因為我一個人獨自帶兩個小小孩(1歲+3歲)實在是撐不下去了,
所以想四月初他回台灣總公司開會的那個周末,就帶著小孩跟他一起過去,
想請教大家,
我們能否先以旅遊簽的名義去日本,屆時等老公的居留資格辦下來後,
直接在日本辦家族滯在呢?
還是仍需再回台灣一趟辦好工作簽證,再回日本辦家族滯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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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公去年12月被公司外派到日本的關係,
要舉家搬遷到日本,
老公居留資格是請仲介代辦,今年2月中提出申請,
因為過程中有缺一點資料,
所以居留資格預計四月底才能辦下來,
可是因為我一個人獨自帶兩個小小孩(1歲+3歲)實在是撐不下去了,
所以想四月初他回台灣總公司開會的那個周末,就帶著小孩跟他一起過去,
想請教大家,
我們能否先以旅遊簽的名義去日本,屆時等老公的居留資格辦下來後,
直接在日本辦家族滯在呢?
還是仍需再回台灣一趟辦好工作簽證,再回日本辦家族滯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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