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有爬過文了
但是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問題太簡單,都沒人碰到
所以沒看到相關的文章
最近已辦妥結婚手續
要開始申請綠卡
我知道在申請I-130時,需要提供英文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
我的狀況是,我跟我先生(他已經拿到公民)都是在台灣出生的
我知道我自己一定需要申請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
我的問題是
1.我先生也需要申請英文的出生證明或是戶籍謄本嗎?
2.我在ohio州,不知道是否戶籍謄本可以代替出生證明?
3.我大概需要申請幾份才夠用呢? (我不知道之後入籍申請是否還會需要)
另
有關之後入及改名問題
我爬了文知道現在好像改了規定
不能選擇改名了
如果不能改名,那是不是就是所有的文件,包括之後的美國護照
我都是要用我的中文名字翻譯?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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