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五年內住滿30個月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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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爬過文和精華區後

沒有看到所謂"五年"的定義 (或許漏看了)

想請教大家

五年是指"拿到綠卡後"開始算

還是指以現在時間"往回推五年內"? (也就是拿綠卡超過五年了)

因為從民國93年11月到現在

今年剛好是第六年

如果今年才開始有能力住兩年半 (到102年左右)

可以算成民國97年(拿綠卡第四年)到102年(拿綠卡第九年)這五年

最後兩年半住滿

這樣算合格的申請條件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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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1-10
以送件時間往回推五年內.住滿兼沒有單次離開超過6個月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1-10
我建議你最好直接看官方文件(如果是英文的關係,也許兩年
Annie avatarAnnie2010-01-11
後你有能力自己讀,或者是找人解釋/翻給你看也行。你現;
在其實可以稍微看一下(至少可以看"五年"的部份)
Necoo avatarNecoo2010-01-16
www.uscis.gov 上方眼點選綠底白字的RESOURCES,然後左邊
點選Citizenship & Naturalization .... ,然後找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1-18
A guide to Naturalization -> 下載M-476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1-21
Page 22 有解釋 Continuous Residence(就是這個需要5年)
Page 23 Physical Pres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這個就
Donna avatarDonna2010-01-24
是人必須在美國境內,總共30個月. Page 20-21則是個列表
列出各種不同情況
Ina avatarIna2010-01-28
你的話因為你並沒有說在這之前的離開美國情況(比如你是拿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2-01
白皮書,或是每次離開美國沒有超過6個月),所以無法知道
到底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