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回台灣一趟,在考慮有沒有必要順便去 AIT 把 H-1B 的簽證章蓋一下,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目前的狀況是:
- H-1B COS 2009/10/1 生效 (當天回台灣)
- 綠卡 I-140 已核准、I-485 pending
- EAD / AP 都已經拿到,目前用綠卡的 EAD 工作,未出國前屬於 F-1/AOS 狀態。
原本律師建議辦 H-1B 並等到 10/1 再出境的理由是,假如 I-140/485 有什麼閃失,
我還可以回到 H-1B 的狀態工作。但現在 I-140 已經通過,485 應該只是時間問題?
(假設律師沒出包...)
在現在的狀況下,入境用 H-1B 和用 AP 兩者的差別在哪呢?
稅務上兩者都屬於 Resident,而辦公民的停留時間兩者應用都不能計入?
另一方面,多去辦一次 H-1B 就感覺多一次風險;這次只停留十天,如果被拖了
一下就得多留一週,也是另一個麻煩之處。
不知道大家的建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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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愛戀....
在某方面來說,
就是願意把脆弱的部份顯露出來,讓對方可以傷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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