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持有加國工作簽在溫哥華工作
很久沒出境 所以我沒有加國visa(小簽)
就在前幾天 小弟接獲一間美國公司的電話
因為他們在明年一月要在溫哥華開分店
所以很希望能延攬我到他們公司就職
我本希望在等我拿到PR時在跳槽的
但是對方非常有誠意的不介意我的情況
願意幫我辦工作簽 並希望我能12月到美國接受短期訓練
阿娘為~ 我壓根沒想到那麼快過去美國 我當下問那HR
阿我要怎麼過去 回得來嗎? 他說會幫我看看有什麼辦法
好死不死我的美國簽證也過期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沒有小簽 我可以在美國待多久呢?
通常這種短期在美國工作會是用什麼簽證呢?
還是可能會用其他名義過去呢?
在辦理新的加國工作簽證中 我可以舊的出境再回來嗎?
真是頭大 謝謝
真希望不用去 等開工就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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