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好,
我想詢問一下
背景:先生持返美證在台四年,今年10月初會回美找工作,美國有親人也有不動產
離美期間他有正常報稅
我們2011年11月底結婚,我於2012年3月遞交I-130,2013年7月已經收到核准信
原本8月有打算直接在台遞件,但是有律師告知因為先生是以返美證在台多年
我通過機會不大,建議我和先生一起到美國轉換身份。
預計:我於10月中將持B1入境美國,2個月後遞件轉換身份(12月中),
風險可能是也許12月排程倒退,我要再等一陣子
但是好處是婚姻滿兩年會有正式綠卡,不知道這樣的思考邏輯是否正確?
先生若是申請時尚未找到工作,請擔保人這樣是否會有問題?
在台灣可以先準備什麼文件呢?我現在只看到能申請戶籍謄本英文版
足以證明我這兩年跟他共同居住,或是我要把一些寄到家中的帳單、
信件一併帶去?(我們在台沒有共同的存款,是各自帳戶,房子也是先生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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