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615249.shtml
簡太郎說,只要在條例生效日,
1.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301萬6千人,
2.或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1萬4千餘人;
3.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7萬5千餘人;
4.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6萬7千人,
5.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741人,
這四類合計15萬7千餘人,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似乎我們符合第二項地說
如果真的是 台灣政府是不是對我們好多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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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太郎說,只要在條例生效日,
1.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301萬6千人,
2.或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1萬4千餘人;
3.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7萬5千餘人;
4.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6萬7千人,
5.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741人,
這四類合計15萬7千餘人,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似乎我們符合第二項地說
如果真的是 台灣政府是不是對我們好多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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