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民法新規定 (澳洲)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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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新聞來自大紀元新聞網 2006/9/20
※作者﹕澳亞移民留學顧問公司 陳文璋

移民部長之國會秘書安德魯羅布Andrew Robb

於九月十七日發佈消息。將要求申請公民前

·在澳洲居住四年以上。這居住的四年必須包括

一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

·申請前四年之中不能出國超過12個月。申請前一

年之中不能出國超過3個月。
這項新法令尚未經過國會通過。但是可能會於新年

度通過執行。目前之永久居民身份者在三年內可以

依舊法令,居住滿兩年即可以申請公民。

安德魯羅布說這項更改是依照最近四年來移民法規

更改之趨勢,更多人以臨時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

(註:商業移民大部分先取得四年臨時居民簽證)。

所以規定居住的四年可以包括以臨時居民身份居住三年。

安德魯羅布也在同日另外發佈消息,就公民考試(申請

公民者必須通過英文與澳洲歷史考試)議案,徵詢人民

的意見。做為公民法修改之配套政策之依據。

分析以上消息。對所謂的「空中飛人」極為不利,幾乎

不可能成為澳洲公民了。對能夠長期居住在澳洲的人則沒有

太大的差別。例如商業移民之主申請人因為有海外之事業必須

照顧而無法長期住在澳洲,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但是其子女

(與配偶)因為長期居住在澳洲而能夠申請成為公民。

實際上,要求四年內住滿三年,幾乎是要求申請公民者要切斷

與國際之緊密聯繫。對澳洲並不是理智的作法。新規定原是以

國家安全為考量,不希望恐怖分子以容易申請公民權而選擇成

為澳洲公民來遂行恐怖活動。去年的「要求五年居住三年」之

法案尚未通過國會審查,移民部又推出更嚴苛的「要求四年居

住三年」法案。並將修改方向推往「認同澳洲社會價值與生活

方式」同時考慮設立公民考試。如果正式通過國會審查而公佈

實施,將是澳洲進步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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