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前三個月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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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家母最近要申請美國公民。

之前在美國持續住滿5年,之間有回去台灣兩次,加起來不超過20天。

但是有看到此一規則:在申請前,必須在申請公民的州居住超過三個月。



根據我的了解,

假若今天要申請遞件,那我往前推的三個月都必須住在這邊。



還是說,

假若今天我要遞件,那因為我之前曾在此州住滿5年過,

所以我就自動符合這三個月的規定?



因為家母打算在這個月底申請公民,但是她於半年前就搬回台灣住了,

直到上個禮拜才入境美國,下定決心要申請入籍。



到底這規則是怎麼樣呢...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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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7-16
回去不超過20天跟搬回台灣半年是不是有點矛盾?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7-20
如果後者是對的,他已經離開約180天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7-22
保險一點是住滿三個月後再申請,要賭的話也可以遞件,
反正遞件到宣誓大約還有半年,應該還算OK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7-27
大不了遞件後他會說你不合規定,要幾月幾號後才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