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時間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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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的有幸在2012抽到綠卡,綠卡的生效日期是2012.10.04
當時因為家庭因素沒有辦法立刻來美生活,所以有申請白皮書(生效日期2013.2.4)
一直到2014.7.28才入境,入境後一直在美生活,期間只有出境一次約二周(旅遊)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公民的時間是否為2014.7.28入境之後的四年加一天?
也就是2018.7.29? 還是這個日期的90天前?
還是根本不是這樣算?

另外就是,當時拿到綠卡傻傻的
剛拿到綠卡那年2012和2013都沒有報稅 (來美後都有乖乖報)
不知道有什麼方式補救嗎?
(收入是一定沒到要繳稅的標準,我知道還是要有報稅的動作,所以是可以補報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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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7-08-18
大致正確,的確可以提早90天; 國稅局並沒有規定人人要報稅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8-20
收入低於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的人,依法不需要報稅
這個數字大約是一萬美金左右
Joe avatarJoe2017-08-22
感謝回覆!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8-25
請問為何是4年+1天?規定最早不是5年-3個月時才可以送出申
請?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8-28
應該是因為他有白皮書的關係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8-28
白皮書可以抵364天,正確使用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