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二月底拿到綠卡的,原則上明年年底左右可以辦公民
但最近家裡臨時有事需要回台灣(可能會超過六個月)
假如我在7月底離開美國,在明年六月持白皮書返回美國
那我的連續居住五年需要重新計算嗎?
另外我有聽到另一套說法是,一旦申請白皮書五年就要重算?
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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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家裡臨時有事需要回台灣(可能會超過六個月)
假如我在7月底離開美國,在明年六月持白皮書返回美國
那我的連續居住五年需要重新計算嗎?
另外我有聽到另一套說法是,一旦申請白皮書五年就要重算?
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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