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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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

由於我朋友與我目前正請一位房屋仲介幫忙找租屋,

其中,一位房東答應讓我們租半年,

但合約上卻寫著一年,下方再註明最少住滿六個月,可退押金。


仲介這一方則是看著合約上的租約期限,收取一個月的房租價錢為仲介費

(租約一年,仲介費收一個月)


讓我們覺得疑惑的是

既然房東可以接受半年租約,為何合約上不能寫半年,還要寫一年,再特別加註呢?


朋友說這似乎在新加坡很常見,之前有碰過幾個房東也是不願意寫半年契約


因為合約上的租約期限牽涉到仲介費,所以希望可以弄清楚,

板上若有人知悉相關事宜,麻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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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8-30
我的仲介費都是我給半個月 房東給半個月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9-03
通常仲介費都是房客給半個月 房東給半個月喔
Ida avatarIda2010-09-05
我的合約是只要住滿三個月 只要住滿約定時間就可以退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