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血腥的租屋慘痛教訓,願版友引以為鑒,也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
今年3月在找了一間房子在Forest Hills,房東是美國人(以下簡稱A),
當時房東要求我們繳交2個月deposit和1個月的房租,
另外他說我們必須跟他share co-op的手續費$300(原本$750),
因為我老婆很喜歡那間房子,當時就跟他簽下了,
OK接下來就是我遇到鳥事了
在我們預計要搬進去的前兩天,co-op reject了我們的application (no reason),
我想大概就是因為credit不夠等等的理由,這就算了,
我們打電話給A,他說等他拿到正式的rejection letter from co-op,
他就會退我們錢(around $4000),
BUT.....
他後來就跟消失了一樣,完全不接電話,不回mail,
朋友推薦我們上small claim court進行法律程序,
但在6/30當天,A又以父親住院為由延庭至7/30,
至此,我真的覺得快瘋了,真的覺得遇到小人
後來今天一早又收到小額法院掛號信,
竟然是他以"breach of agreement fraud"告我,
我真的很傻眼,而且金額比我跟他要他還高($5000),
我真的覺得超生氣的,完全就是有被欺負的感覺,
我原本想找律師處理,不過律師都建議我上小額法庭,
不過現在A又來這招,我真是不知道這就是美國所謂的法制社會嗎?
公平正義到底在哪?
該還錢的人不還,我都沒說A應該要負擔我所有的費用了,
我承認,我的確是經驗不足,不應該在一開始就將deposit跟房租給A
我在想他是不是想是抓住我是外國人,又是學生,
一定沒什麼辦法跟他鬥,或是捨得去請律師,
我只覺得就像遇到詐騙集團一樣,完全就像掉入陷阱一樣
大家租房子一定要小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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