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昨天終於把文件送交給駐馬台北辦事處了,
其中文件有 單身證明+良民證,
單身證明覆驗50令吉,
單身證明中文版覆驗100令吉,
良民證覆驗50令吉,
良民證中文版(官方可說至台灣覆驗即可),
另外還有申請停留單次簽證168令吉,
貴酸酸,
我想問的問題是,
辦事處人員跟我們提醒說,
若要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就必須要有『經本處驗證之馬國結婚證登記證明正影本各一份』,
我是想說先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就好,
馬國的登記想等日後再辦理(因為延遲費用不貴,機票到是很貴),
這樣我缺少馬國結婚登記,
我閃光可以依法停留在台灣工作嗎?
表達能力不好請各位多多見諒>"<
--
昨天終於把文件送交給駐馬台北辦事處了,
其中文件有 單身證明+良民證,
單身證明覆驗50令吉,
單身證明中文版覆驗100令吉,
良民證覆驗50令吉,
良民證中文版(官方可說至台灣覆驗即可),
另外還有申請停留單次簽證168令吉,
貴酸酸,
我想問的問題是,
辦事處人員跟我們提醒說,
若要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就必須要有『經本處驗證之馬國結婚證登記證明正影本各一份』,
我是想說先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就好,
馬國的登記想等日後再辦理(因為延遲費用不貴,機票到是很貴),
這樣我缺少馬國結婚登記,
我閃光可以依法停留在台灣工作嗎?
表達能力不好請各位多多見諒>"<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