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是晴天霹靂的消息
I-485 denied notice 寄到了
USCIS不接受我在台灣的房地產
不接受我們住的地方是他媽媽的房子 不用房租
也不接受另一半在美國的存款證明還有每個月一千五的收入?
(自家公司在台灣 他從美國用遠距幫忙工作 從他母親的美國帳戶轉的)
移民官說這是屬於gift 就算已經持續轉了幾年 也不算是收入
因為收到denied的訊息太驚嚇 讓我整個月空白 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去問了免費諮詢的律師
律師說要找join sponsor 或者他在美國要有正式的工作
不然別無他法 也不能appeal. reconsider也免了 因為題不出證據
現在該怎麼辦呢?
本來想請他媽媽當join sponsor, 雖然是公民 但他人在台灣許多年
在美國有房地產 律師說移民局傾向不接受
我本來是F1 去年畢業 本來可以拿OPT 想說限制很多 不如直接申請結婚綠卡
結果現在變成grace period 也過了 我也不能工作來sponsor自己
該怎麼辦呢?
另
Denied Notice 的最後說 沒有在30天內申請reconsider的話
我的case會移到遣返程序之類的
如果I-130還在pending狀態 我重新REFILE需要把I-130也refile嗎?
還是只要I-485重新繳錢就可以了
請求解決方案
跪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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