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綠卡持有人,在台灣工作 有台灣的薪資所得跟股利利息收入,未來想辦公民,為了維持
綠卡身分, 表示有意圖住在美國的話
1. 報稅的時候需要的表格是否1040,
2555,TDF90-22.1(若帳戶超過一萬美元),剛查了一下還有一個Form 1040FEC?
foreign employer compensation and Pension?覺得很奇怪
在taxact或turbo tax deluxe中,對於台灣已繳的稅應該放在哪個欄位?
若採用form 2555報稅,表示tax home在美國以外
的話,是否會影響到未來申請公民? 2. 若是表示在美國有維持一個居住
所,用該地址當通訊地址的話,是否可以?是否會建議找一個沒有州收入稅的地點為佳?像
加州是否會有州稅的問題? 3.若是有台灣的股利利息收入,是否用form 2555報即可?
form 2555跟1116可以一起使用嗎?用1116是否沒辦法享有91600左右免稅額?
最近有想要在美國買房子,以利未來居住跟辦公民,但必須辦貸款時揭露工作收入等資訊,
不知道這樣有利還是有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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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身分, 表示有意圖住在美國的話
1. 報稅的時候需要的表格是否1040,
2555,TDF90-22.1(若帳戶超過一萬美元),剛查了一下還有一個Form 1040FEC?
foreign employer compensation and Pension?覺得很奇怪
在taxact或turbo tax deluxe中,對於台灣已繳的稅應該放在哪個欄位?
若採用form 2555報稅,表示tax home在美國以外
的話,是否會影響到未來申請公民? 2. 若是表示在美國有維持一個居住
所,用該地址當通訊地址的話,是否可以?是否會建議找一個沒有州收入稅的地點為佳?像
加州是否會有州稅的問題? 3.若是有台灣的股利利息收入,是否用form 2555報即可?
form 2555跟1116可以一起使用嗎?用1116是否沒辦法享有91600左右免稅額?
最近有想要在美國買房子,以利未來居住跟辦公民,但必須辦貸款時揭露工作收入等資訊,
不知道這樣有利還是有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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