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綠卡持有者,
我女朋友是H1B工作簽證;
我們預計在這禮拜登記結婚。
現在在填 I-130、I-131、I-485和I-765,
在填表的時候遇到一些小問題想請請教大家。
我在填I-130的附件G-325A時,
他會問這五年來在美國的居住地;
請問這是要填實際的居住地還是永久地址的居住地呢?
我唸書的時候兩年都住在外州,但是我沒有改地址;
之後的一年因為工作不穩定的關係,也沒有改地址,
直到現在找到穩定的工作了我才改了地址。
(永久地址一直有親戚在,而且我也都有報稅。)
還是說這個居住地的資料其實沒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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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一個問題是,
我跟我女朋友目前是在不同州工作,
但之後會以搬來我這邊為主。
這樣我們可以直接先把她的地址列在我這邊嗎?
(即使她還會在她現在的地址住一陣子。)
又面試的地點是以填在I-485上的地址為主嗎?
因為我們希望所有的文件收發以我這邊的地址為主,
也希望可以在我這邊面試,但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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