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可能下的不太好
我已經有爬過相關文章 但想整理一下小弟的認知看正不正確
小弟我在2008一月申請到依親綠卡,因為那時候還在唸大學的關係,
中間都用寒暑假入境美國,直到2009年畢業後暑假還是有入境,
之後申請白皮書去當兵(2009/8-2010/8),2010八月再次入境唸研究所到現在工作,
時間已經超過30個月(中間也只回臺灣過一個月),所以如果我認知沒錯的話,
我明年的九月就可以申請公民 (白皮書那一年也算在五年內)。
現在的狀況是,我的女朋友她現在持有H1B,
我們打算在明年結婚,但因為我們的工作在不同的地方,
所以勢必是要經歷一段遠距離的時間。
我們現在在思考怎麼樣的計劃應該是對我們最好的,
以下是我們的想法,若有錯誤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1) 等我明年開始申請公民,然後希望可以順利在2015年中辦到,
就可以接著幫她申請綠卡,她就可以來到我這邊找工作;
但壞處就是我們還必須要遠距離兩年。
2) 明年我女朋友就辭職,然後到我這邊希望可以找到願意幫她辦H1B的公司,
但風險就是如果找不到就可能要先回臺灣。
3) 我們今年就先登記結婚,然後我幫她辦綠卡配偶的簽證,
但不確定這樣會比我申請到公民還要快嗎?
(有哪個網站可以調查FB2A目前的排程嗎?)
不知道前輩們覺得哪個方案是最可行的,
又或者我們還有什麼其他的選擇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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