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又是老問題了,我有爬文閱讀過類似的狀況
但只找到po文,並未閱讀到後續的結果,所以上來請教一下^^"
(已閱讀過相關M-476等規章)
2003.1取得綠卡,但因為還在台灣念書,期間在寒暑假時有儘量待在美國
所以,中間有離境美國4、5個月,甚至有一次剛剛好1年@@"
這些啦啦雜雜的都不算,還是稍微交代一下。
主要想請教的時間點為:
***2006.8.10~31 待在美國3星期
2006.8.31 開學回台灣
---白皮書--2006.10.27~2008.10.27為有效期
***2007.8.13 正式居住~now
像我的狀況,照USCIS的說明,應該是要從"正式"居住算
也就是2007.8.13開始,住4年又1天後可以遞件。
1.想請問若有白皮書,可以從2006.8.10算起嗎?
但考慮到白皮書的有效期是2006.10.27才生效(離境前申請的)
所以我在白皮書生效前就離境了,不知道這點是否會影響?
2.2006.8.31~2007.8.13 離境超過6個月,但在1年以內。
家人(母親、弟弟)都繼續居住在美國,是否還算在continuous residence內?
因為有閱讀到條文寫說直系家人在美國的話就算。
(參見Continuous Residence Regulations (8 CFR § 316.5))
以上,麻煩有過類似經驗或熟識移民法條文的版友幫個忙了
免得我自己解釋錯誤花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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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找到po文,並未閱讀到後續的結果,所以上來請教一下^^"
(已閱讀過相關M-476等規章)
2003.1取得綠卡,但因為還在台灣念書,期間在寒暑假時有儘量待在美國
所以,中間有離境美國4、5個月,甚至有一次剛剛好1年@@"
這些啦啦雜雜的都不算,還是稍微交代一下。
主要想請教的時間點為:
***2006.8.10~31 待在美國3星期
2006.8.31 開學回台灣
---白皮書--2006.10.27~2008.10.27為有效期
***2007.8.13 正式居住~now
像我的狀況,照USCIS的說明,應該是要從"正式"居住算
也就是2007.8.13開始,住4年又1天後可以遞件。
1.想請問若有白皮書,可以從2006.8.10算起嗎?
但考慮到白皮書的有效期是2006.10.27才生效(離境前申請的)
所以我在白皮書生效前就離境了,不知道這點是否會影響?
2.2006.8.31~2007.8.13 離境超過6個月,但在1年以內。
家人(母親、弟弟)都繼續居住在美國,是否還算在continuous residence內?
因為有閱讀到條文寫說直系家人在美國的話就算。
(參見Continuous Residence Regulations (8 CFR § 316.5))
以上,麻煩有過類似經驗或熟識移民法條文的版友幫個忙了
免得我自己解釋錯誤花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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