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full-time work - 移民

Table of Contents


昨天的問題沒有問得很清楚,好像被版主刪掉了
我重問一次,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現在決定要辦綠卡了,但因為公司去年的營運沒有很好
(其實應該是不錯啦,不過大概是為了避稅所以沒有反應在tax refund上)
所以律師說,我必須是在payroll上的full-time的雇員
這樣我的薪資就會是公司支出的一部份
只要我有每個月領到我的薪水,就可以證明公司有ability to pay

我的問題是,full-time一定要是一星期40個小時嗎
我有時候會因為個案時間不能配合的關係,可能會少幾個小時
(例如上禮拜是36小時,這禮拜是39小時)
我問公司,公司說35個小時以上就算full-time了
請問勞工局或移民局對於full-time有別種定義嗎?

另外請問一下
full-time或part-time會顯示在payroll上嗎?
如果我某一天請了unpaid的假,結果該週工時低於35
這樣我還算是full-time嗎?


謝謝


--

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08-09-19
你之前的文章只問full time part time的差別,看不出跟移民
James avatarJames2008-09-19
版有特別的關係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8-09-24
我覺得這要看你公司怎麼定義full-time耶
我之前的公司 有個director一天到晚請病假和unpaid假
Lauren avatarLauren2008-09-25
full-time一定要是一星期40個小時嗎=> YES 這是勞工局規定
Sandy avatarSandy2008-09-26
常常一星期只上三天班左右(也沒有telecommute) 公司還是算
她為full-time
Tracy avatarTracy2008-09-28
因為她是director:)
Hedy avatarHedy2008-10-01
exempt employee(多數R&D工程師)是不必打卡記時的,視為FT
Zora avatarZora2008-10-03
就算三天兩頭在家裡納涼,只要有完成公司的職務,就沒關係
Adele avatarAdele2008-10-04
我後來想想,大概就是沒說清楚我為什麼要問才被砍的
所以就講清楚再重問一次囉,不好意思啦 版主
Daniel avatarDaniel2008-10-09
no probl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