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公民結婚和工作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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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的大家

我當初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
上個月跟已經是美國公民的男友結婚
說是結婚,但是手續還沒完全辦完
我們拿到了license,他們說兩個月內請有執照的人幫我們簽名
再將license寄回去,才算完成
我們目前已找到可以幫我們簽名的人,
等簽名完再寄回去

我想請教的是 (sorry,問題可能很外行,但我已經認真爬文過..請見諒)
這種情況我是不是仍是要等結婚手續都辦完
然後再去申請臨時綠卡,等到臨時綠卡下來之後
我才能去工作?

還是我辦完結婚的手續之後,就可以開始工作呢?
(這部份是聽說的,所以想請問大家..)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回應板上或是站內信都可!!
感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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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08-08-10
光拿license不算結婚的, 因為license只要錢都可以拿到...
Sarah avatarSarah2008-08-11
你要等拿到marriage certificate才算,然後等臨時綠卡approve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8-08-15
I-485 pending的時候,同時會申請I-765 EAD,後者可用來工作
所以你送出移民申請表後約2~3個月就可拿到EAD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