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辦結婚綠卡 但簽證已到期該怎麼辦?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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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
但看得有點眼花撩亂,
我之前是用觀光簽進來的,
因為一些原因拖到這陣子才結婚,
當初海關給的半年停留期已經在今天正式到期,
(簽證2016過期)
爬文時有看到I-485是要在有合法簽證時提出轉換身分才能用,
那像我這樣逾期居留還是可以只填那些申請時需要的一般表格嗎?
還是我得另外填其他的表作為漂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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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4-12-05
送I-601A,讓黑掉的身份漂白回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2-06
I-601A是給回台灣走CP的人辦的,原po的情形不需要這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12-09
原po的狀況,只要單純送出I-485即可,和其他人案件沒有不同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2-14
因為公民配偶是eligible for AOS,就算已經overstay
Andrew avatarAndrew2014-12-17
不過動作不要再這麼慢了,有效率的人,結婚2週內就完成送件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2-22
體檢/出生證明/文件都能在2星期內遙控完成,沒理由慢慢來
Queena avatarQueena2014-12-25
總之,身份逾期的公民配偶不需要申請waiver,就當做沒發生過
Sarah avatarSarah2014-12-27
也就是說不需要"漂白"的動作,全自動;只要不是偷渡入境即可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2-31
例如有案例是身份過期10年之後,和公民結婚,直接I-485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