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開車帶孩子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跟著車流走在最後頭 卻被警察攔下來 說我超速
被開一張超速罰單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警察看到我兒子坐在後頭的兒童座椅上 說他肩上的兩條安全帶鬆落
我回頭看了看兒子 他是正確的坐在兒童座椅上 且腰上的安全帶扣得好好的
大概知道警察是指小孩的兩手臂上的安全帶也需要緊緊的在身上
收到黃單後 回家仔細一看 差點沒吐血 被警察莫名其妙多開了一項
Children not wearing seat belts or in accordance with: $ 436
小孩沒有系安全帶或者沒有兒童座椅 $436
但事實上 我兒子從頭到尾都有扣上安全帶啊 他這是開哪一條法律啊?!
更讓人生氣的是 警察在黃單上塗改他原先開的是這個
“Failing to wear seat belt: $ 160 未繫安全帶“
請問各位 我該申訴嗎
我覺得這位警察對自己所開的罰單做塗改已經充分表達他對法條並未了解
而且事實上 我兒子是坐在安全座椅上並且有繫安全帶
可以請有申訴經驗或是有其他建議的朋友們給予分享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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