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昨天的西貢解放日報有一則新聞,貼上來分享一下。
建設部最近就國會關於試行允許外國組織,個人在越南購買住房的19/2008/QH12號
決議的情況作出報告,同時建議修訂和補充各項內容。
據此,建設部建議補充若干對象如:在越南運營的外國投資基金、外國銀行和分行
、外資企業代辨處等。對於個人,該部建議允許持有越南居留三個月以上的簽證者
可以購買和所有國內住房,外交機關和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除外。此外,對外國
人所有房子設有二個方案:不限制購房數量,或不可以所有超出二間獨立住房、公
寓單位。尢其是不允許外國組織、個人向在越南運營的信貸組織貸款購買國內住房。
http://ppt.cc/Drjs
原文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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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最近就國會關於試行允許外國組織,個人在越南購買住房的19/2008/QH12號
決議的情況作出報告,同時建議修訂和補充各項內容。
據此,建設部建議補充若干對象如:在越南運營的外國投資基金、外國銀行和分行
、外資企業代辨處等。對於個人,該部建議允許持有越南居留三個月以上的簽證者
可以購買和所有國內住房,外交機關和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除外。此外,對外國
人所有房子設有二個方案:不限制購房數量,或不可以所有超出二間獨立住房、公
寓單位。尢其是不允許外國組織、個人向在越南運營的信貸組織貸款購買國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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