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是的F2A只剩三個月排期
目前的計畫是打算在四月初入境美國之後遞交I485
想請問如果打算入境遞交I485直接在美國等待跟面試,那麼還需要填寫DS260嗎?
(另外想額外提問一下,DS260是選擇在美國境外面試所需要遞交申請表格,對嗎? )
如果不須要再填寫DS260,那萬一我入境時沒有成功拿到停留六十天以上的許可
那我回國後排期還繼續有效嗎? 可以回國後再填寫DS260然後面試嗎?
此外想請問
我已經回EMAIL信告訴NVC 我要"remove"我的律師
如果我要換掉我的律師,是否要重新送表格把代理人的部份給改掉
是要填DS261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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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有時候不是因為形單影隻 而是我們無法在挽回正被淡化的回憶
當所擁有過去 漸漸被曾經真摯的好友開始點滴遺忘
址位器...慢慢找不到那歡樂幸福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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