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堂姐都是結婚移民 老公都是公民
我月底要結婚 不過堂姐六月已經申請了 九月中要去面試
他是有花三百元請移民事務所幫忙填資料 可是很奇怪的是
我查到出生證明 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 "英文出生記事"就可以
我媽幫我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問人 也是說 "英文出生記事"就可以
不過堂姐找的移民事務所跟他說 "英文戶籍謄本"不能夠用 會被退件
可是我爬文爬了很久 大家都說英文戶籍謄本(英文出生記事)就可以當出生證明使用
有沒有人是使用英文戶籍謄本 沒有另外去公證的 然候面試通過 拿到綠卡的啊?
我堂姐現在很頭痛 因為離面試日期很近了 我最近也要送申請文件出去 也要釐清一下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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