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者誤用台灣身份到法院公證,該如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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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雙重國籍在台灣結婚以及申請CR-1的問題, 發現了一篇文章
轉載自(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292&t=610529&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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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是具有雙重國籍身份(美國和台灣)的人
因為聽信台北地方法院的辦事員說英文結婚證書上不會有國籍的顯示,所以不論我老公用
台灣或是美國的身份申請都沒差。
我老公就以台灣的身份證辦理,但我們拿到證書的時候真是大暈倒,因為上面清清楚楚寫
著我老公是台灣公民。 [無奈]

現在我老公要幫我辦理美國的I-130,但申請書必須附上結婚證書,而我們的證書卻說我
老公是台灣人,這樣可以用嗎??或者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之前有去法院希望可以更正,但他們說發了就沒辦法改,所以真的很煩惱,有人知道我們
可以怎麼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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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2-07-05
http://acs-ch.ait.org.tw/zh/acs-faq.html
-> 雙重國籍(持有美國及台灣護照)
Ula avatarUla2012-07-10
換句話說那根本不是問題 單純的"亂聽"造成的庸人自擾
Linda avatarLinda2012-07-13
不覺得會造成任何問題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7-18
有公民證怕什麼?美國才不管小老百姓雙不雙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