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0.06算酒駕肇事嗎 - 社會議題Frederic · 2008-07-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去年出了一場車禍對方駕駛酒測0.06這樣算酒駕嗎有刑責嗎Update:如果警察未依規定送公共危險是不是就是失職呢?社會議題All CommentsTodd Johnson2008-07-18依法而言,行政罰法是在94/2/5公佈,該法第46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所以是在95/2/5開始適用。所以在此日期前的行為仍不受「一事不二罰的拘束」。(也就是得併罰),之後的行為才會受行政罰法之規範。依第32條規定:「Ⅰ.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Ⅱ.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所以日後酒駕.一旦達刑事標準時,警方應該會直接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為由移送地檢署,而不再開罰。如果是你之前被罰(在行政罰法未施行前」,當然就不能請求國家還給你啦! 2008-07-18 00:01:26 補充:一、如果對方酒醉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駕車於道路上行使時,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會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之罰金。依您所述之事實看來,對方在撞到你們後,造成你們受傷卻欲駕車逃逸之行為亦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會被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2008-07-18 00:02:36 補充:目前新手酒測值降為0.15Michael2008-07-18只要你發生車禍酒測就算只有0.01MG/L依規定移送法院 公共危險!!所以有些人明明是前晚喝酒早上去上班好死不死發生車禍酒測出來也低於法定標準值但是很抱歉一樣送公共危險Hardy2008-07-190.06還未達到酒駕喔!!你所謂的刑責應該也是沒有我本身就被酒測過0.06而已,警察祇會勸導而已!!並沒有開單之類的!!Lydia2008-07-18我覺得應該還沒達酒駕標準我記得好像 0.25以上才達標準Quanna2008-07-17酒駕處罰條例酒測值(mg/L)機車 小型車 大型車0.25〜0.4罰款15,000元罰款15,000元罰款22,500元0.4〜0.55罰款30,000元罰款30,000元罰款37,500元0.55以上駕駛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3萬元以上罰金。註一、若酒測值0為無喝酒狀態。註二、酒測值0.25〜0.45mg/L,會興奮,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註三、0.5 mg/L以上,駕人平衡感受損,言詞不清,感覺障礙。註四、若酒測值超過了0.25 mg/L,除了罰款外,還需當場移送保管其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駕駛人進行吐氣檢驗時,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以上,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以上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六個月。 法務部進一步於民國88年5月根據新修正實施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駕駛人吐氣時酒精濃度達○‧五五毫克以上(約等於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為○‧一一毫克),駕駛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三萬元以上的罰金。 法務部並認為, 刑法第185條之3係用以規範「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因此決定參考德國、美國的取締標準,對於呼氣已達每公升○ .五五毫克(○.五五MG\L)或血液濃度(○.一一%)以上,因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十倍,作為認定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 不過,如果未逾上述標準(在○.二六至○.五四毫克間),但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如蛇行等)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判斷時,亦應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規定移送法辦處以刑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Related Posts3天2夜澎湖自由行part-2北部四技二專酒駕肇事酒測值0.54落點分析~餐旅類土壤污染對於植物生長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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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32條規定:「Ⅰ.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Ⅱ.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應通知原移送之行政機關。」
所以日後酒駕.一旦達刑事標準時,警方應該會直接以「不能安全駕駛罪」為由移送地檢署,而不再開罰。
如果是你之前被罰(在行政罰法未施行前」,當然就不能請求國家還給你啦!
2008-07-18 00:01:26 補充:
一、如果對方酒醉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駕車於道路上行使時,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會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之罰金。依您所述之事實看來,對方在撞到你們後,造成你們受傷卻欲駕車逃逸之行為亦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會被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2008-07-18 00:02:36 補充:
目前新手酒測值降為0.15
酒測就算只有0.01MG/L
依規定移送法院 公共危險!!
所以有些人明明是前晚喝酒
早上去上班
好死不死發生車禍
酒測出來也低於法定標準值
但是很抱歉
一樣送公共危險
你所謂的刑責應該也是沒有
我本身就被酒測過
0.06而已,警察祇會勸導而已!!
並沒有開單之類的!!
酒駕標準
我記得好像 0.25以上才達標準
酒測值(mg/L)機車 小型車 大型車
0.25〜0.4罰款15,000元罰款15,000元罰款22,500元
0.4〜0.55罰款30,000元罰款30,000元罰款37,500元
0.55以上駕駛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3萬元以上罰金。
註一、若酒測值0為無喝酒狀態。
註二、酒測值0.25〜0.45mg/L,會興奮,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
註三、0.5 mg/L以上,駕人平衡感受損,言詞不清,感覺障礙。
註四、若酒測值超過了0.25 mg/L,除了罰款外,還需當場移送保管其車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駕駛人進行吐氣檢驗時,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以上,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以上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六個月。
法務部進一步於民國88年5月根據新修正實施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駕駛人吐氣時酒精濃度達○‧五五毫克以上(約等於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為○‧一一毫克),駕駛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三萬元以上的罰金。
法務部並認為, 刑法第185條之3係用以規範「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因此決定參考德國、美國的取締標準,對於呼氣已達每公升○ .五五毫克(○.五五MG\L)或血液濃度(○.一一%)以上,因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十倍,作為認定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
不過,如果未逾上述標準(在○.二六至○.五四毫克間),但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如蛇行等)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判斷時,亦應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規定移送法辦處以刑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