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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謂的美國公民在台灣居住超過六個月以上,才能提出cr1的申請,現在還有這樣的規定嗎?我是台灣公民,我男朋友是美國公民,住在美國,我們想今年暑假他來台灣,在台灣登記結婚,他回美國後再提出CR1的申請,這樣可行嗎?還有我們兩個會分隔兩地在申請的過程中,如何提出共同帳戶或租約等証明呢?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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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3-15
沒有這樣的規定;現在一律向美國申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3-16
改了,換寄到芝加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