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得知有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人投履歷過來
HR告知這次等於失!敗!從!頭!開!始!
以下是我在爬文以及搜尋網路資料後尚未清楚的問題,煩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
1.
HR表示法律規定PERM只允許一次失敗, 也就是只能登兩次
若貿然馬上重貼招募廣告,而再次有符合資格的美國人表達興趣
則申請綠卡將立即中止,並且再不得重新嘗試,沒有幾個月後能夠再次嘗試的可能性
我在網路上找不到任何相關資料,在本版爬文也沒發現類似案例
想請問神通廣大的版友們如何看待此說法?
2.
我跟HR提出增加「multiple position」的條件
如此一來即使有美國人符合資格,仍可主張需要我這個外國人
就我所知,許多科技業便是使用這個方法。
HR擔心移民局會就此刁難,要求提出「muptiple position」的必要性
我想了解,移民局會事後檢驗嗎?
3.
若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廣告內容有些許更動
譬如說新增一項標準,或是從一個職位改成「多個職位」
會不會一時成功使得無美國人應徵,最終卻弄巧成拙?
4.
一般來說,兩次招募廣告間隔多久比較合理呢?一個月?
若停下來兩週便馬上再登出會不會有反效果?
我明白以上有些問題最直接是與律師溝通
而我也已經要求直接與律師討論
任何意見、經驗分享都非常感謝!
先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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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告知這次等於失!敗!從!頭!開!始!
以下是我在爬文以及搜尋網路資料後尚未清楚的問題,煩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
1.
HR表示法律規定PERM只允許一次失敗, 也就是只能登兩次
若貿然馬上重貼招募廣告,而再次有符合資格的美國人表達興趣
則申請綠卡將立即中止,並且再不得重新嘗試,沒有幾個月後能夠再次嘗試的可能性
我在網路上找不到任何相關資料,在本版爬文也沒發現類似案例
想請問神通廣大的版友們如何看待此說法?
2.
我跟HR提出增加「multiple position」的條件
如此一來即使有美國人符合資格,仍可主張需要我這個外國人
就我所知,許多科技業便是使用這個方法。
HR擔心移民局會就此刁難,要求提出「muptiple position」的必要性
我想了解,移民局會事後檢驗嗎?
3.
若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廣告內容有些許更動
譬如說新增一項標準,或是從一個職位改成「多個職位」
會不會一時成功使得無美國人應徵,最終卻弄巧成拙?
4.
一般來說,兩次招募廣告間隔多久比較合理呢?一個月?
若停下來兩週便馬上再登出會不會有反效果?
我明白以上有些問題最直接是與律師溝通
而我也已經要求直接與律師討論
任何意見、經驗分享都非常感謝!
先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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