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K)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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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閒晃看到有人講到 245(k) rule, 發現對短時間 out-of-status 的人還
蠻有用的, 分享一下資訊。

簡單說, 移民法案 245(k) 可以用來幫助短期逾期居留或身份過期的職業綠卡
申請者解套,只要過期的日期累計小於 180 天, 有可能引用這法條來豁免,
而不會被 245(c) 的規定拒絕。

幾個重點是:
1) 只有申請職業綠卡適用
2) 上次入境必須經由移民官員審核入境 (例如機場而非陸路, 持簽證而非旅行證)
3) 只適用下列情形:
a) failed to maintain, continuously, a lawful status;
b)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or
c)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alien's admission.

一個實用的例子是,假如某人 H-1B 1/1 到期,但是綠卡的 PERM 還沒過(看起來
快過了),他可以利用這法條暫時留在美國,等到 PERM 通過再申請境內轉換
而不會因為短時間的 out-of-status 而被拒絕。同理,假如某人在 renew EAD
時出了差錯而接不上,也可以避免掉因為這個而 I-485 被拒絕。

比較極端的例子我就不說了,以免帶壞小孩 :p

詳細的法條和去年 USCIS 的說明請看下列網址:
http://0rz.tw/BurmX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http://0rz.tw/EIWCw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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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09-05-13
有個小錯;不論陸海空入境都一樣,都算有經過移民局官員審查
只要是由有邊防駐守的地方入境就是合法入境(包括加拿大機場
Ethan avatarEthan2009-05-17
其實不是很懂什麼狀況下會正式入境但沒有給移民官員審核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5-17
只有偷渡或是從沒有管制的地方入境卻不申報(不合法)才會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5-18
從陸路去加拿大或墨西哥三十天內回來算嗎?
Leila avatarLeila2009-05-21
只要從官方口岸經過移民局官員允許入境的就是合法入境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5-25
從哪個路線/經哪一國/離美時間多久並不重要;非偷渡就是正式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5-28
如果游過界河,或用私人船隻穿過五大湖卻不通報,就算是偷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