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K)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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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在下的狀況相當類似原文中的 "一個實用的例子"
唯不確定的是 PERM 是否快通過了 (A-17213-XXXXX)
想問問看是否有真的案例使用了 245k 最終仍順利取得綠卡

還請各位板友不吝分享賜教

非常感謝!

※ 引述《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之銘言:
: 剛剛閒晃看到有人講到 245(k) rule, 發現對短時間 out-of-status 的人還
: 蠻有用的, 分享一下資訊。
: 簡單說, 移民法案 245(k) 可以用來幫助短期逾期居留或身份過期的職業綠卡
: 申請者解套,只要過期的日期累計小於 180 天, 有可能引用這法條來豁免,
: 而不會被 245(c) 的規定拒絕。
: 幾個重點是:
: 1) 只有申請職業綠卡適用
: 2) 上次入境必須經由移民官員審核入境 (例如機場而非陸路, 持簽證而非旅行證)
: 3) 只適用下列情形:
: a) failed to maintain, continuously, a lawful status;
: b)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or
: c)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alien's admission
.
: 一個實用的例子是,假如某人 H-1B 1/1 到期,但是綠卡的 PERM 還沒過(看起來
: 快過了),他可以利用這法條暫時留在美國,等到 PERM 通過再申請境內轉換
: 而不會因為短時間的 out-of-status 而被拒絕。同理,假如某人在 renew EAD
: 時出了差錯而接不上,也可以避免掉因為這個而 I-485 被拒絕。
: 比較極端的例子我就不說了,以免帶壞小孩 :p
: 詳細的法條和去年 USCIS 的說明請看下列網址:
: http://0rz.tw/BurmX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 http://0rz.tw/EIWCw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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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7-11-30
實務上很多人受益,而且很多人受益但自己不知道有受益
因為245k不需要申請,官員必須主動檢查是否適用245k來審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12-01
這是法律白紙黑字規定的;移民局官員必須依法辦事
還有你回文的這篇的第2點有誤(舉例錯誤),我當年有推文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