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事情想破頭也想不通不知道該怎麼決定..
目前是EB3 485 pending (去年八月filed.九月收到combo) 同時去年公司幫我做了一年的
h1加急到2019年12月 (我h1b 去年11月第六年)
本來在台灣家裡有事 想二月回去一趟...因為h1年底就要到期律師說以後只能一年一年續
就覺得跑AIT真的很麻煩又浪費錢..但是好像很多人都建議不要亂用A/P入境
我曾經問了公司律師H1B VS AP是怎麼回事該用哪個,律師只說The Advance Parole/EAD
and H1B run parallel to each other 然後說有空的話建議去簽H1B但是如果我不想是我
自己的事...
我爬了一下好像不少人說可以用AP入境但是用H1B跟雇主上班..但是聽起來又好像是模糊
地帶...就擔心萬一用AP回來之後..我還能做H1 extension嗎?
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分享一下..因為本人住NYC..面談時間似乎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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