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填表,地址歷史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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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上來請教有經驗的各位
485填表裡有一個要填上過去五年的住址歷史
由於我每年幾乎都會回台灣3周左右探親,請問這也必須填上嗎?
什麼樣的地址可以被視為是度假/短旅行而無需填上?
因為這五年內除了回台灣也還有一些去歐洲的度假行程
很多時候不見得是固定在一個城市(比方去義大利,一趟裡去了三個城市)
那這些全部都要列上的話會落落長到一個不行誒!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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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8-05-23
不用,那地址是你作為「居所」的地址,除非你回去探親把
親戚家當成居所,那就要。居所的定義國務院有解釋
Liam avatarLiam2018-05-24
謝謝回覆!律師給的說明寫是"phisical resided" 但又有寫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24
short trips是例外,請問「居所」在國務院的解釋在哪可找到
Ivy avatarIvy2018-05-27
一般人都填駕照上的地址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5-27
我從2009年開始就在台灣英國之間來來回回(唸書+工作)
填485的時候也是地址一大堆...但我只填長時間的居住地址
(我自己認定至少半年,剛好也符合要良民證的需求)其他
什麼短時間回台灣或是去歐洲各國玩都沒有填(真的要填就
崩潰了)
Isla avatarIsla2018-05-28
不好意思說錯了,我的綠卡申請是填I-130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6-01
我也是這麼想,可是我的律師說一個月左右的地址就要填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6-03
我每年都會回台灣將近一個月,還有一次是去歐洲兩個月(工作
但離境美國到入境下一個地址前,有中停其他地方度假幾天
Emma avatarEmma2018-06-07
由於日期間不能有gap,律師說這些也全部要填上,我真的很疑
惑,希望找到官方的居所定義跟律師討論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6-11
還有去年搬家兩次,中間有幾十天找房子暫住親戚家,也不知道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6-14
要不要填...真的很多很崩潰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6-14
https://goo.gl/VvmPu8 不確定這有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