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準備申請NIW, 打算file 140 485 concurrently
在填485的時候遇到關於I20結束後繼續工作的問題
當初博士畢業時候的I20截止日期是 08/17/2015
後來我申請OPT的時候是request start date on 10/12/2015
我畢業口試完之後(08/19/2015)
待在原實驗室繼續工作到我博後工作的start date on 11/12/2015
但我畢業之後也沒再領過薪水,只是待在原來的實驗室幫忙處理交接的事情
狀況跟律師講過之後,律師叫我填485的表時,
要勾選我有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out authorization
然後解釋我的狀況,律師解釋這樣應該不會影響到我的申請
但是勾選這選項感覺好像我做了甚麼違法的事情?
當初我在申請OPT的時候,
我有跟學校確認只要我在program end date過後六十天內開始OPT都沒有問題
以這樣的狀況來看
我目前是不是應該把我的博士工作日期改到08/17/2015
然後從08/17/2015到我新工作開始之前都算是無業比較好
因為我也沒有領薪水,也沒有一個正式的工作職位
然後我也不需要勾選我有非法工作過?
現在有點緊張所以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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