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我目前是H1 (11/8/2018滿第六年)
8/28時公司把 EB3 140(pp)+485+Combo全丟出去,上周收到email 140已批,然後公司還會file H1
under pp,因為律師說11/8絕對拿不到combo
目前規劃明年一月底想休假出境一趟,再考慮值不值得飛回台灣重新簽一次H1?
我大概看到目前的討論是,有H1假設485出事情那至少還是可以用H1合法居留(甚至重辦一
次綠卡),假設我用AP回美國,那我還是可以保持h1身分嗎?
關於h1續期,因為我的PERM沒有在第五年到期前送,所以公司是用Approved的140去申請
然後律師說有approved 140都是給3年,這跟我查到的有點出入,移民局給3年的條件是
approved 140 + 有排期,但是因為台籍目前沒有排期 (這個月我假設是暫時的排期)
我這樣File出去還是有三年嗎? 或者是說剛好我這個月file 台籍也有排期,所以我可以賺
到三年的extension?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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