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神經質的我又來打擾了
前情提要:
持EEA區護照的男友要到delft念博班,並打算為我申請
伴侶簽過去一起生活。
問題:
目前資料顯示我可以跳過mvv直接申請居留證(lawful residence)
所以是不是我資料準備好就可以直接用申根區免簽入荷蘭,然後
直接上當地ind申請? 或者男友會比我早去荷蘭,他先去遞件然後
不管簽證下來沒我都可以先進荷蘭嗎?
另外,網站上說我必須在BRP註冊,但BRP的資料看來是給居住在
當地的人申請的,我人在境外也可以申請嗎?
ref:http://ppt.cc/aOnJ (ind網頁)
感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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