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轉配偶簽證(已在美)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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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zo1145 (刺蝟)》之銘言:
: (已爬文)
: 知道ESTA觀光簽是可以讓配偶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

請問, 如果用esta 進去美國, 之後結婚辦理境內身分轉換

那準備的資料(ex英文戶籍謄本、良民証)
1.可以在過去美國之前,我在台灣都先申請好嗎?
2.還是要等到去美國後請家人再代為申請比較好?

因為看版上有人建議作法2,但也有人用作法1也是一樣通過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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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4-12
皆可;這些文件沒有效期,十年前申請的都行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4-15
不會;一句老話:若用十年前申請的戶籍謄本,代表當時想移民?
而且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不需要被檢視入境意圖
Adele avatarAdele2017-04-18
感謝cchris大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