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獲得美國博士班錄取 (在Georgia State)
已於上週前取得F1簽證 國籍僅有台灣 於今年八月入學
這幾天會與我未婚妻(擁有台灣/美國雙重國籍)結婚
想請問版友們,我們的結婚登記是以在台灣or美國登記較為適合?
若在台灣登記的話
由於我在申請F1簽證填的DS-160裡美國親屬欄並沒有寫我有具有美公民的未婚妻
不知道若先登記的話是否會在美國入關時被移民官刁難
若我被問是否有美國親戚的話,回答沒有是說謊
回答有的話與申請簽證填的資料不符 可能會被進一步訊問 似乎兩者都不是個好答案
若在美國登記的話 爬文看到有60天法則
我的理解是可以到美國後60天內登記結婚沒有問題
(是否有入境幾天內別辦結婚登記 以免被認為是入境結婚詐欺的限制?)
別在60天內申請入境身份轉移就好
由於我申請了學校的family宿舍,學校需要我在8月初提供我們的結婚證明
故我目前看起來 是入境美國後辦結婚登記較好,身份轉移等兩三個月後再處理
希望版友幫忙看看這樣的理解與決定是否正確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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