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A 時程:
2015/08 在台登記結婚
2017/07/15 I-130 Priority date
2019/04/09 I-130 Approval notice (CSC)
2019/06/27 NVC Notice received by email(NVC case number for pay fee & DS-260)
各位前輩好... 不好意思打擾了..
小弟太太多年前依親取得綠卡, 現持白皮書(2018/12~2020/12)在台工作/待產,
目前F2A 表A已經排到了...看著就差最後一哩路了..
不過內心非常惶恐..特此請教前輩!!
擔心的點在於以下兩個問題...不知道是否還有補救的機會..
1.過去三年內人跟我都在台灣工作,無報美國稅的紀錄...
(2014 & 2015 老婆在美有工作, 有W2, 故有報2015/2016的稅)
請問這部分是否可以補報? 補報是報老婆一人就好? 還是夫妻一起申報?
(該如何用台灣的收入來補報美國的稅?)
PS.我沒有SSN 或是ITIN (也無在美求學或工作過)
2.老婆目前在台, 預計最快明年初可返美, 不過在美無不動產以及居住連結薄弱, 存款約
2萬美金..
不知道這樣是否會被移民官認為申請人跟美國的連結太弱?
請問這部分有什麼機會點可以加強嗎?
抱歉... 真的是排到了才發現過去太愚蠢.. 沒好好做準備..
希望前輩不吝指教.. 或是問題太複雜是否台北有推薦的移民律師?
謝謝了!!!
--
2015/08 在台登記結婚
2017/07/15 I-130 Priority date
2019/04/09 I-130 Approval notice (CSC)
2019/06/27 NVC Notice received by email(NVC case number for pay fee & DS-260)
各位前輩好... 不好意思打擾了..
小弟太太多年前依親取得綠卡, 現持白皮書(2018/12~2020/12)在台工作/待產,
目前F2A 表A已經排到了...看著就差最後一哩路了..
不過內心非常惶恐..特此請教前輩!!
擔心的點在於以下兩個問題...不知道是否還有補救的機會..
1.過去三年內人跟我都在台灣工作,無報美國稅的紀錄...
(2014 & 2015 老婆在美有工作, 有W2, 故有報2015/2016的稅)
請問這部分是否可以補報? 補報是報老婆一人就好? 還是夫妻一起申報?
(該如何用台灣的收入來補報美國的稅?)
PS.我沒有SSN 或是ITIN (也無在美求學或工作過)
2.老婆目前在台, 預計最快明年初可返美, 不過在美無不動產以及居住連結薄弱, 存款約
2萬美金..
不知道這樣是否會被移民官認為申請人跟美國的連結太弱?
請問這部分有什麼機會點可以加強嗎?
抱歉... 真的是排到了才發現過去太愚蠢.. 沒好好做準備..
希望前輩不吝指教.. 或是問題太複雜是否台北有推薦的移民律師?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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