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我母親的哥哥在我很小的時候就提交了 F-4 的申請
幫我母親和我爸爸帶我申請。F-4 好像在我 21 歲以前就排到了
然而當時沒有注意到就沒有送件,去年送件時我 24 歲美國律師是說還是OK
好像是因為 CSPA 的規定所以超齡還OK
但是另一個規定是我必須未婚,但是我其實去年在國外(非美國)已經登記結婚
但我不清楚這個未婚的規定是在「批准申請前」還是在「拿到綠卡前」呢?
目前是正在等待面試通知
我想請問一下:
1) 是否這樣已經不符合 F-4 的資格?
2) 由於尚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是否在 AIT 面試時不要提及即可?
3) 取得綠卡之後如何幫配偶辦理綠卡呢? 之後在台灣/美國再次辦理結婚即可嗎?
如果在美國重新辦理一次結婚是否可以符合條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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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母親和我爸爸帶我申請。F-4 好像在我 21 歲以前就排到了
然而當時沒有注意到就沒有送件,去年送件時我 24 歲美國律師是說還是OK
好像是因為 CSPA 的規定所以超齡還OK
但是另一個規定是我必須未婚,但是我其實去年在國外(非美國)已經登記結婚
但我不清楚這個未婚的規定是在「批准申請前」還是在「拿到綠卡前」呢?
目前是正在等待面試通知
我想請問一下:
1) 是否這樣已經不符合 F-4 的資格?
2) 由於尚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是否在 AIT 面試時不要提及即可?
3) 取得綠卡之後如何幫配偶辦理綠卡呢? 之後在台灣/美國再次辦理結婚即可嗎?
如果在美國重新辦理一次結婚是否可以符合條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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