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美國住過12年,拿了公民,前幾年回台灣工作。
美國那邊目前沒有房產,沒有薪資收入。
回台後持續報美國聯邦稅及加州州稅,在台灣剛回來時開了銀行戶頭作薪轉,有填W-9。
台灣薪資收入每月收到入帳後,扣掉支出幾乎都匯轉回美國銀行戶頭。
因為台灣的銀行存款不多,大多不到一萬美金,沒有其他房產或股票,
所以也都沒有去申報FBAR及FATCA相關事宜。
最近跟家人和銀行借貸,會有美金約40萬美金入帳,會分批匯到美國自己及太太銀行戶頭要
買房。
因為這些不是我的收入,只是借款,有人建議這樣應該如何申報嗎?
是否今年六月底前申報FBAR (Form TDF 90-22.1)表,然後明年報稅時一併申報
FATCA(Form 8938)?
若本版不適合討論這方面事宜,請告知也建議我要到哪一個版發問,我會自刪,
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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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那邊目前沒有房產,沒有薪資收入。
回台後持續報美國聯邦稅及加州州稅,在台灣剛回來時開了銀行戶頭作薪轉,有填W-9。
台灣薪資收入每月收到入帳後,扣掉支出幾乎都匯轉回美國銀行戶頭。
因為台灣的銀行存款不多,大多不到一萬美金,沒有其他房產或股票,
所以也都沒有去申報FBAR及FATCA相關事宜。
最近跟家人和銀行借貸,會有美金約40萬美金入帳,會分批匯到美國自己及太太銀行戶頭要
買房。
因為這些不是我的收入,只是借款,有人建議這樣應該如何申報嗎?
是否今年六月底前申報FBAR (Form TDF 90-22.1)表,然後明年報稅時一併申報
FATCA(Form 8938)?
若本版不適合討論這方面事宜,請告知也建議我要到哪一個版發問,我會自刪,
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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