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計劃去德國工作兩年,目前持有PERMANANT RESIDENT CARD
因此現在打算申請 I-131
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大家
1.我在某份文件(並非官方說明書)讀到申請I-131要在離境前的30天申請,也就是說,
若預定在11/1離境美國,需要在10/1前就提出申請,是否為真?
2.說明提到要做完採集指紋的動作才能離境,
採集指紋會另約時間進行嗎?與繳交表格不同天?
3.如申請過i-131,是否要在申請新的時繳回舊的?
4.除了附上綠卡影印本與兩張30天內照的照片外,我是否還要付上公司聘請我的
offer letter 當作附件?
問題很多,還請各位不吝替我解答
相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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